| 关于延长澳门居民访港逗留期限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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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澳门居民访港逗留期限的通知 2009.02.15 根据外交部通知,香港特区政府将于 一、 澳门永久性居民持澳门永久性居民智能身份证,连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赴港申请表》,或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180天。 二、 澳门非永久居民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期不超过30天。 特此通知。 驻迪拜总领事馆 二00九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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