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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旧版香港特区居民身份证将失效的通知
 

关于旧版香港特区居民身份证将失效的通知

2008.11.20

    根据香港特区政府通知,所有旧版香港居民身份证将从20081130日起全部失效。  

  根据香港特区政府现行法例,香港居民如在指定换领身份证期限内不在港,他们可在返港后30天内申请换领智能身份证。香港永久性居民不会因香港特区政府宣布旧款身份证失效而丧失香港居留权。

  居住在阿联酋的香港居民,如持有的旧香港居民身份证已经失效,在经我馆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时,需一并递交侨居海外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书”ROP143(18岁或以上人士使用)或ROP14418岁以下人士适用),以便换领智能身份证。  

  特别提醒在阿香港居民留意上述事项,并提前妥善安排换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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